72小时限制令!西澳警察在“无凭无据”情况下可行使新命令?

2024年05月30日 12:15

最新报道称,现有权对施暴者发出72小时的临时限制令,即使“证据不足”,也可以以家庭暴力罪逮捕和指控该人。

如果受害者有福利方面的顾虑,可以下达命令,给予其“暂时但及时的保护”。允许其有时间出庭,以获得法院颁发的家庭暴力限制令。

法律援助组织表示,这些命令与家庭暴力限制令(FVRO)具有相同的权力,但只是暂时的——持续三天——官员可以施加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

这包括可以阻止个人出现在受害者的工作场所或家中,试图与他们交流或在一定距离内。该命令从实际交给犯罪者的那一刻起生效,违反命令将构成刑事犯罪。

警察不需要获得同意就可以发布命令——他们只需要确信有必要帮助保护这个人,即使他们没有要求警察命令或FVRO。

的大多数警察部队也有类似的权力,警察命令和FVRO在全澳范围内被自动认可和执行。这意味着受害者不需要去法院登记他们的命令,并且该命令可以由当地警察执行,无论受害者和肇事者位于何处。

成年受害者要获得更长时间的限制令,必须向西澳地方法院提出申请。

有关儿童的申请可以在地方法院提出,但如果FVRO针对儿童,则必须在西澳儿童法院提出。

如果受害者不能亲自出庭,警察或律师可以代表他们提出申请。

西澳法律援助协会表示,一个人也可以在不通知某人的情况下,获得为期21天的临时FVRO。

听证会可在不公开的法庭举行,因此公众不能进入。

要获得最终的VRO(针对儿童或青少年的VRO最长可达两年或六个月),必须举行另一次听证会。

受临时命令约束的人也将得到通知,并有机会在那时出庭。

如果该人不反对,临时命令将自动成为最终的FVRO。

如果他们这样做,临时命令将继续有效,法院将决定是否授予最终的FV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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