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捡了大漏!不花一分钱,白白赚了150万澳币

2025年03月09日 16:22

最近,南区一栋不起眼的一居室小屋,最终以150万的高价售出…

除了可以预见的高房价外,这座小屋的所有权也成为了当地居民津津乐道的一件事。

原来,这座房屋的所有权

被邻居通过逆权侵占获得

而就在一个月前,这位邻居的家人不花一分钱白白获得了这笔150万澳元的卖房巨款…

移民定居悉尼去世后

邻居捡了大漏

这间小屋背后的故事还得从原主人说起。

这间一居室小屋的原主人萨里奇(Joseph Louis Saric),从克罗地亚移民到了,是一名船舶工程师。令人惋惜的是,他在40多岁时就因为癌症去世了…

1968年7月,住在萨里奇家附近的邻居保罗(Ross Paul)向当局通报了萨里奇在医院去世的消息,并组织了他的葬礼,葬礼两天后就举行了。

而萨里奇去世后留下的小屋,一直被邻居保罗照料着,就像自己的小屋一样。直到2018年,保罗去世,这座小屋的所有权才被人注意到…

在保罗去世后,保罗的遗产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命令,

允许他出售这座

原本属于萨里奇的小屋

保罗的遗产执行人给出的理由是:保罗通过逆权侵占成为小屋的所有者,因此小屋是保罗遗产的一部分,而现在保罗的遗孀拥有这间小屋的所有权。

法官判定:

房屋是邻居遗产一部分

随后,这起案件就交由最高法院法官昆克 (Francois Kunc)来审理。在经过一番调查后,法官表示,

萨里奇在离婚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没有家人,也许也没有朋友。

法官在这里说“也许”,因为萨里奇和保罗之间的关系“从证据中看不出来”。

不过,事实已经证明,保罗安排了萨里奇的葬礼,并将萨里奇位于Gymea Bay的小屋视为自己的,直到 2018年去世,将近50年。法官发现,在这期间,

保罗做了房主

应该做的所有事情

他与邻居分摊了围栏费用,支付了税费和电费,为小屋投了保,并从1995年开始起出租。

虽然1995年之前没有书面证据,但法官表示,鉴于小屋代表着“巨额意外之财或礼物”,保罗不太可能推迟接管小屋。实际上,保罗可能从1969年1月1日起就接管了小屋。

法官提到,也许是为了回报保罗提供的照顾,萨里奇可能告诉保罗,他可以拥有这间小屋,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

因此,保罗是主动接管小屋?还是受萨里奇之托照料小屋?我们无从稽考 。

另外,萨里奇的继承人要是突然回来要房子,也没办法了。

因为法院裁定,在2009年1月后,萨里奇的继承人已经没了拥有的小屋所有权的可能性,40年诉讼时效期已过…

因此,新州最高法院法官最终判定:小屋是保罗遗产的一部分。

在获准后,保罗遗产执行人于一个月前以近150万澳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处房产,而这笔巨额卖房款自然属于保罗家人的。

千万不能空置太久

对于这一判决,悉尼大律师、高级讲师、物权法专家Patricia Lane这么解释:

土地权大致基于

‘要么使用,要么失去’这一概念

土地的经济价值如此之高,以至于法律基本上保留了买卖土地的能力…

法律规定如果你不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而其他人行使了,做了所有者会做的事情,

例如,用栅栏围住房产不让人进入、或者出租,就像本案邻居保罗那样,并且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

那么其他人最终会得到一些东西,也就是土地所有权。

在澳洲,虽然业主有权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法律也规定这个权利不是永久的。正常情况下,如果非业主持续占有房产(澳洲大部分地区是12年,维州15年),那么他们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收回土地。

近年来,悉尼发生了一系列逆权侵占案件…

逆权侵占要求一个人连续占用他人土地至少12年。必须不是通过:(a) 暴力、(b) 保密和 (c) 土地所有者许可获得房产。

几十年后,邻居保罗一家通过逆权侵占免费获得150万澳元,简直是天降横财。

关于逆权侵占这条法律,真让人大开眼界。但也引发了不少争议。一些澳洲网友表示反对,他们认为:除非法院有确凿证据证明财产继承人已被当局联系并已放弃权利,否则这项法律是错误的。这可以追溯到殖民政府支持剥夺人们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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