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澳洲情報局
留學生安全事件再爆
近日堪培拉留學生被當地小混混毆打及多日蹲守的事件在澳洲留學圈炸開。
在堪培拉Woden區一位中國留學生在巴士站被索要香煙。因為拒絕而引起口角被四人圍毆。
受害者傷情嚴重,眉骨開裂。
該社會團伙據說有二三十人,行徑惡劣,經常周邊地區對華人留學生進行種族歧視謾罵及毆打。
近日更是一直在該區蹲守華人留學生並進行騷擾,威脅人身安全。
今日早晨還有一個女生被毆打,Woden區人心惶惶,當地留學生的安全嚴重受到影響。
部分社會成員照片
事後當地留學生向堪培拉教育局彙報了這個事情並請求幫助。
然而據說當事人被要求不得將此事傳播,否則將被遣返,禁止受害者被媒體採訪。
陪讀家長詢問教育局,受到傷害時,是否可以防衛?教育局表示不可以,且提出門禁(6點前必須回家)。
有小夥伴表示這簡直就是在控制輿論,難道堂堂澳大利亞教育部連留學生的基本安全都保證不了?如果有這種教育局,回國也許是好事!警察在這個事件中也僅僅作為一個調和角色,無法很好的確保留學生的安全。
為了維護國際留學生在澳洲留學期間的合法權益,以及使留學生安全問題得到切實解決。我們在此特地以請願書的形式向澳大利亞堪培拉地區警察局以及澳大利亞教育部請願,希望相關部門可以採取切實有效的辦法保證國際留學生在澳洲留學期間的安全。同時也呼籲所有在澳洲的華人華僑留學生團結在一起,站出來同我們一起請願。
請願二維碼及網址:
https://www.change.org/p/australian-act-policing-safety-protection-for-act-international-students
被一群野狗咬了要不要咬回去?
其實在澳洲這類事件頻發,一直沒停止過,受害者大多數都是國際留學生。
這些土澳小年輕無所事事經常惹事。
悉尼的黎巴嫩中東一派比較強勢
墨爾本非洲黑人派比較強勢
其實堪培拉的派別可以說是最土逼的,由土澳及原住民小年輕組成
這些混混同樣被當地人歧視。他們的父母很多也都是在混著低保不管孩子的,所以他們基本處於野生狀態。由於這些人大多數也未成年,被bug一般的澳洲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著。
堪培拉這個事情當地華人都很憤怒,當然也有堪培拉當地的熱血華人小年輕組織志願者前去討伐。當然這是求助無望后的無奈之舉,雖然很熱血,但不推薦。你被野狗咬了,咬回去的話就算不反傷自己,也會搞的一嘴狗毛,滿身臭味。
反擊回去打贏了,簽證受影響;打輸了更難受。
我們只能繼續向堪培拉教育局及警方施壓,以確保留學生的安全。
如果要鋼回去,務必了解一下在澳洲如何進行正當防衛!
(悉尼警察)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的是,見義勇為只要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就可免除刑事責任。
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澳洲刑法第418條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要滿足以下要件:
是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
為防止或者阻止任何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包括對於自己或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為保護財產免受非法侵佔、竊取、破壞等;
為防止刑事程度的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或者為了驅逐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
什麼法律在保護您正當防衛的權利?
(Part 11 Crimes Act 1900 )
(Crimes Amendment (Self-defence)Act 2001.)
(墨爾本警察)
為他人利益見義勇為是正當防衛嗎?
答案是肯定的。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看出,雖然維護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己利益,也一樣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在正當防衛過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雖然正當防衛受到法律保護,可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從澳洲刑法第418條的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實行正當防衛需要嚴格注意以下幾點:
要確保當時的情況確有必要進行為保護自身或是他人的正當防衛行為;
要注意當時情況發生的事實環境,以此決定採取何種手段和程度來制止不法行為,絕不可以過度防衛,如在發生盜竊行為後,使用私力將小偷打傷致死;
如果對方停止侵害行為或者已經喪失侵害的能力,就不能再繼續進行進一步的防衛了;
在為保護財產免受非法侵佔、竊取、破壞等情況下(如:偷竊),或為防止了保護或驅逐不明人員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時,絕不可造成施害人的死亡。所以一定要注意正當防衛的行為程度。但是如果遇到人身自由受到禁錮的情況不受此限。(依據澳洲刑法第420條)
(昆士蘭警察)
是否是過度防衛怎麼定義?
如遇暴力案件,難免會以暴力阻止不法行為。那麼什麼程度算是過度防衛呢?
在著名的R v McKay (1957) VR 560案件中,一名農夫射殺了一名非法闖入他農場的偷雞賊。法官在判決時認定他進行了過度的正當防衛,因為這僅僅是為了保護財產或者保護被非法侵入的土地而造成了死亡的結果,是不被法律保護的。澳洲刑法第420條也同時規定了此觀點。
後續的法律問題:
如果一旦因為正當防衛產生訴訟,那麼您須負擔的證明義務就是旨在證明正當防衛與當時實行的不法行為之間有直接聯繫,也就是因為當時的不法行為才進行正當防衛而不是因為其他個人原因。
而檢方則要承擔更重的證明義務,包括證明您違反了正當防衛的要件(見上文),或者進行了過度的正當防衛,並達到「無合理疑點」的程度才可以判定正當防衛不成立。
(南澳警察)
見義勇為之後,我可以進行「Citizen Arrest」嗎?
「Citizen Arrest」也稱作「公民逮捕」或「扭送」,就是指將當場抓獲的不法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是有權進行「公民逮捕」的。
什麼法律在保護您?
根據Law Enforcem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2 of NSW第100條,任何人(即使非警察身份)都有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合法的「citizen arrest」。但是必須滿足一定條件。
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行使「citizens』arrests」?
被逮捕的人員是正在進行或剛剛進行刑事違法行為;
對於被逮捕人員所犯上述罪行應是親眼所見,而不能僅憑懷疑。(但是,警察可以依據有理由的合理懷疑將嫌犯進行緊急羈押);
被逮捕的人員是犯了嚴重的需進行公訴的罪行(一般而言是可能會被判處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而逍遙法外未被審判的;
如果進行「公民逮捕」,必須將其及其身上財物一併交予有權機關;
如已進行「公民逮捕」,應儘快將其送往警局或儘快通知警察將其帶走,若羈押時間太長可能會面臨非法拘禁的指控。
在實行「公民逮捕」時,只能採取「合理的武力」,不能過度使用暴力。如未遵守,有可能面臨指控。
當進行「公民逮捕」時,必須告訴被逮捕人你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在非法的控制其人身自由,並給出原因你為什麼要暫時羈押他。
如果進行「公民逮捕」的是未成年人,則自逮捕時起就對其承擔「duty of care」(謹慎責任),也就是說,就算是要釋放他,也要將其交給家人或者監護人才可以,不可隨便釋放。
不可以私自審訊和訊問被羈押人,只有警察才能履行此職責。
(塔州警察)
來自警方的建議:
警察受過專業訓練,並配有武器,在逮捕不法分子時更有優勢。所以,為了您自身的安全盡量不要進行私力的「公民逮捕」。
警方不鼓勵公民逮捕,因為公民一般拿捏不當逮捕的暴力程度,很容易出現過當的情況而面臨指控。所以盡量報警進行處理。
被逮捕人很可能情急之下進行更嚴重的暴力行為,危及您本身或周圍人的安全。
公民一般不熟知醫療知識,也不清楚被逮捕人的既往病史和精神狀況,被逮捕人可能會因為逮捕行為發生急症,新南威爾士州就曾出現被逮捕人因「公民逮捕」而心臟病發的悲劇。所以盡量由警察實施逮捕行為。
應急信息:
部門
適用情況
電話
緊急情況 (所有州適用)
自己或他人處在緊急危險中,施害人仍在附近,或者發生任何意外
電話: 000
可以保持與接線員的連線直到警察到達現場
犯罪制止 (所有州適用)
可舉報任何非法行為,或提供任何澳大利亞境內的非法行為線索
電話: 1800 333 000 (澳洲境內免費)
出勤民警 (除昆士蘭州和維多利亞州外所有州適用)
需警察協助的情況,包括緊急危險或可疑分子、可疑行為,盜竊,車禍等
電話: 131 444
機場出勤民警
在機場遇到的任何危險或緊急情況
電話: 131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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