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移民來澳後患病,未及時通知移民局,到手簽證轉眼變廢紙
來源: 指南針移民留學
真的是這樣嗎?
要知道,移民法里還有許多條不能逾越的高壓線,一不小心碰觸到了,那手裡的簽證很有可能轉眼就變成廢紙了。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一個案例。
來自孟加拉國的Sima Mitra於2010年8月16日提交了Succlass 475 Visa (澳洲偏遠地區擔保技術移民臨時簽證),她的老公的女兒一起作為她的副申請人。
在她的簽證獲批之前,她在孟加拉國完成了體檢,體檢結果為「A Grade」,符合標準。
沒過多久,他們一家的簽證獲批了。次年一家三口一起抵達了澳洲。
一家人從悉尼輾轉到了Albury-Wodonga。可是就在安頓好之後沒多久,簽證就出事了……
2014年5月26日,她收到了一封發自移民局的通知,上面顯示:根據Migration Act 1958 – Section 104的條款規定,移民局正在考慮可能取消她的簽證。
許多人在申請簽證時都是戰戰兢兢、生怕哪個環節出了錯,但是一旦提交申請,完成體檢,獲簽,順利了入境,就徹底放鬆了,認為自己可以無憂無慮享受簽證期間的澳洲生活了。
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導致與簽證申請時所填寫的回答不相一致時,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將新情況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如果簽證發放時申請人在澳洲,則申請人必須在簽證發放之前通知情況變化。而在澳洲境外的申請人,必須在入境併到達澳洲之前通知移民局他們情況的變化。
那麼事情的始末是怎麼樣的呢?
2013年7月30日,Sima參加簽證體檢時的身體狀況是符合要求的,於是隨即也被澳洲移民局批准獲簽。
然而在同年10月份,在獲簽之後,她突然開始高燒,並伴有其他癥狀。她去醫院檢查之後才發現自己患有腎臟疾病。
但是她並沒有把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消息上報給移民局,而是不動聲色地開始定期進行透析治療。
2014年3月29日入境后,Sima認為已經高枕無憂了,就跑到悉尼的一家醫院進行定期作透析。那家醫院的院長隨即將情況通報給了移民部。5月26日東窗事發。
收到那份來自移民局的通知近兩個月後,Sima才回復郵件為自己辯解,獲簽之後,她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身體狀況方面的變化。
但是Albury Hospital的醫生告訴移民局,事實上在Sima在體檢完成一周以後就意識到,她的健康狀況可能出現了問題。
不僅如此,在她給移民局的回復里,她也暴露了自己已經在網上搜集了資料、了解有關透析治療的費用問題。
這個Section 104究竟又是什麼呢?
雖然並沒有找到明確的答案,但是據她估計,這筆費用應該會在單次100澳元左右。她清楚知道,在獲得PR之前,所有的透析費用需要由她自己支付。
她認為,她的老公在孟加拉國是一位擁有醫師從業執照的醫生,正準備在澳洲參加考試,未來可以成為一名偏遠地區的全科醫師。當這一切成為現實之後,她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透析費用了。
收到這番回復后,移民局反而認定了Sima刻意隱瞞,沒有如實向移民局彙報自己健康狀況方面的變化,最終決定取消她們一家人的簽證。
Sima不服,上訴到法庭,要求移民局複審。
然而在審查各方提交的證據后,行政複議法庭肯定了移民部的決定。
行政複議法庭指出,Sima據稱缺乏對她的醫療狀況的了解,並不能免除她來澳之前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變化的強制性要求。
雖然拿到了簽證,並不意味著簽證持有人從此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澳洲生活下去。
如果在進入澳大利亞之前就通知移民部健康發生變化,她的簽證可能當即被取消。
而她選擇不通報移民部自己的病情,並不是不知道需要及時報告這一條例,而是因為她預計到這可能導致她和家人不能進入澳洲。
(透析這項醫療服務在澳洲本身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澳洲政府不希望移民與本地人爭搶有限的醫療資源,甚至是佔用醫保、消耗納稅人的錢,像Sima擁有此類情況的簽證申請人也基本不能獲簽)。
加之由於她本人並沒有給社區帶來任何貢獻,因而最終移民局維持了最初的決定,以Sima違反了Section 104為由,取消了他們一家人的475簽證。
這個案例帶給我們的啟示是——
如果持有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導致不再滿足簽證的相關條件,一定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千萬不能藏著掖著裝作毫不知情。
因為一旦移民部發現簽證持有人未能遵守移民法的第104條,簽證很有可能被取消,而且很難有反轉的餘地。
該條款規定:即使是已經獲簽的申請人也必須要更新自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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