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犯法不與庶民同罪?澳聯邦法庭:品格測試不適用於取消難民簽證
來源: 指南針移民留學
「品格測試」究竟是測試些什麼?
很簡單,就是能讓澳洲政府認為你不曾犯罪、不會對澳洲造成任何威脅、不會製造暴力、與一些危害澳洲的組織沒有任何關聯。
按照the Migration Act 1958現在的規定,如果被判入獄12個月以上(也就是有重大犯罪行為)將被認為品行測試不合格,申請人會被拒簽。
此外,根據澳洲政府2019年2月份生效的新法,家庭暴力犯罪也被列入考慮,在本國有過家庭暴力史的人也可能被拒絕來澳境或受到驅逐。
如果真的給難民開了這個「後門」,照該法官的說法,「難民的品格測試相對寬鬆,只有犯下大規模屠殺之類嚴重罪行的人,才受條約限制」,不就是把那麼多守法民眾的人身安全置於這些法外之人的潛在威脅之下了嗎?
在科爾曼(David Coleman)還擔任移民部長時,他強調:「進入和留在澳洲是一種特權(privilege),而不是一種權利(right),那些未能遵守澳洲行為標準的人,理所當然會失去這項特權。 」
據悉,這名難民已經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被關押了10多年。
「我們就是要明確的告訴全世界,澳洲的簽證只會發放給品格良好的人。」
去年8月,科爾曼透露,政府收緊移民法的6年間,已經有4700名外國罪犯的簽證被取消,是工黨執政6年間的7倍。
澳洲政府最近依靠著嚴格品格測試取消了數千名非公民罪犯的簽證,其中自然也包括難民。截止到2019年6月的過去一年中,有943人基於品格問題而被取消簽證,政府拒絕透露其中有多少難民。
然而事情突然出現了變化。
就在去年聖誕前夜,澳洲聯邦法庭對一名泰米爾(Tamil)難民簽證案件的裁決中認定,涉及遣返的品格測試不應該用在難民身上,因為他們返回原籍可能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處理此案的法官拉爾士(Steven Rares)表示,移民法501條中有爭議性的品格部分不應該適用於難民,因為難民獲得簽證前已經通過了品格測試,而難民的品格測試相對寬鬆,只有犯下大規模屠殺之類嚴重罪行的人,才受條約限制。
對於反對這一結果的人,拉爾士還曉之以理:「難民被取消簽證或被拒簽的後果是可怕的。如果他們被迫回國,可能面臨身體甚至精神上的迫害,甚至是死亡。」
俗話說得好,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近日聯邦法庭卻在一起案件審理中判定,難民犯法,可以不與庶民同罪。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該泰米爾難民的代理律師、人人享有人權(Human Rights for All)組織總監巴蒂遜(Alison Battisson)說:「我們很激動,這可能會影響數千人。」
何以見得?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要的法律淵源,以「遵循先例」為主要的司法審判原則。澳洲也採用英國的傳統普通法律制度(Common Law),也稱案件法(Case Law)來進行立法。
簡單而言,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成為日後法官審判類似案件的基本準則。當然,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例如原訟庭先前的判例約束不了上訴法庭的判決。
而聯邦法庭已經是澳洲最高級的法庭了,也就是說,此次的判例允許了這一名泰米爾難民作為例外,不受涉及遣返的品格測試條約的限制,就為以後難民規避該條約開了先河。該裁決將大大削弱政府取消難民簽證的權力。
人權律師紐豪斯(George Newhouse)認為,聯邦法庭的這次判決對尋求庇護者和那些近幾年來難民簽證被取消的人來說有著重要意義。「如果我現在是一名被拘押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的難民,而我的簽證因為501條中的品格測試被取消,那麼現在我的案子看上去就很有利。」
巴蒂遜在得到這一「好消息」后馬上致信內務部,要求其重新審議她另外14名客戶的案子,這些人都是基於品格問題而被取消簽證的,目前他們都被關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其中一人是16歲時來到澳洲、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孩,他觸犯澳洲法律后被拘押,現在已經22歲了,仍然被關在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目前,澳洲各地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一共拘押了近600人。
小編覺得,法律就是法律,沒有誰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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