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說|第三國曲線進澳洲,合法還是鑽空子?

來源:馬說西東

澳洲總理2月1日突然宣布:禁止中國來客入境。關自己的大門,卻讓大洋彼岸數十萬中國家庭,陷入動蕩。

地球村時代,他們的生活與澳洲聯繫了在一起,無法承受這一突然中斷。

澳洲突然關上大門,約10萬中國留學生,無法正常回校上課。孩子的學業前途,揪緊了家長的心;留學生們也彷徨無計。

還有10多萬的探親,10多萬的技術移民,幾萬人的投資移民,他們的生活一下子被打亂了。

許多人開始琢磨:從第三國入境,是不是可行?

澳洲總理也不傻,他明確說了:從第三國闖關,如果不能真實說明2月1日之後,是不是去過中國,可能會被強制隔離,遣返。

但《馬說》認為:如果在中國之外,待滿14天,再入境澳洲,法理上是可行的。總理反對的「第三國入境」,是指你從中國直接經第三國而來。

很多朋友,不同意這一說法。認為這是華人狡猾,在鑽法律空子。

《馬說》的分析是:澳洲總理的原話,不能入境的是:從中國大陸出發,或途經中國大陸的外國人(foreign travellers who have left or passed through mainland China )

那我們就分析一下,兩個關鍵字眼兒。一是「中國出發」,二是「途經中國」。

如果你從泰國,從阿聯酋起飛來澳洲,這肯定不算「中國出發」了,所以,這一條「過」。

二是途經中國大陸(pass through mainland China) ,怎麼算?

如果你是從中國飛到泰國,再飛澳洲,這當然是「途經中國大陸」。表面看起來,還是不能入境。

但是,問題來了:途經,有沒有一個時間限制?如果我生活在迪拜,1年前去過中國,飛行軌跡同樣是:中國-迪拜-澳洲,這算不算途經中國,所以不能入境?

如果這樣,結果將會十分荒謬。2019年,3000多萬外國人,在中國進進出出。自1980年代改革開放,途經中國有幾億人,一個人可能10年前到過中國,現在也途經中國,都不能進澳洲了嗎?

當然不可能。

所以,「途經」二字的包含的時間段,不可能無限延長。馬可波羅還途經過中國呢。

我們學法律的,雖然專業會不同,但對法律的理解,有一個共同的解釋原則:就是看這一規定的「法益」是什麼?即這一規定要保護什麼?

澳洲總理的這一緊急決定,就是防止新病毒在澳洲擴散,保護澳洲民眾免受威脅。我們理解「途經」二字的時長,也只能從這一「法益」來理解。

答案很簡單:這個病毒目前公認的潛伏期,是14天。那麼,追溯「途經中國大陸」的時長,也只能按14天來理解。如果「途經」中國,是14天之前的事情,就不屬於禁令範圍。不然的話,如果馬可波羅還活著,也不能從義大利來澳洲了,因為他800年前「途經」過中國。

所以,這個「途經「不能無期限地理解。

所以,《馬說》認為:如果你離開中國大陸,在其他國家住滿14天以上,自己無感染癥狀,你住的國家也沒有被宣布同樣的「全球緊急衛生事件」,你就不再對澳洲有「潛在的健康威脅」,就應當合法允許入境。

至於,這算不算華人狡猾,鑽空子?

馬賀安律師一直認為:法律與規則,一定要有空子給大家鑽!

尤其是事關人身自由,法律與規則,如果密不透風,整個社會就窒息了。所以,我們一直說「法網恢恢」,沒人說「法鍋」。

如果法律成為密實的鐵鍋,扣在社會頭上,最後人類就成鍋底灰了。

一種鑽法律空子,是指「執行」層面,趁守夜人不注意溜過去,或者與守夜人合謀,不執行法律。這種鑽空子,是可恥的。

另一種「鑽空子」,是深刻理解法律,按照法律運用法律,按照規則運用規則,這樣推導出來的結果,可能不符合掌權者本意,所以他可能不高興,說你鑽空子。但大家都在利用規則,就跟下棋踢球一樣。

這種「鑽空子」,反而會讓人們更敬重法律,更敬重規則,因為研究規則,會給自己帶來好處啊。

如果立法者發現:人們對法律的理解與運用,完全說得過去,但又違背了立法者自己的初衷,於是馬上就「修法」,這看似不斷在堵法律漏洞,但最後是損害了法律的權威——你老是改么。

有困在澳洲的大陸朋友則抱怨:關於這「經停第三國14天」能不能入境,他們問移民局,移民局卻不解釋,這政府是不是太不作為了?

這也是對現代法治運作的不了解。

現代法治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立法與執法者,不能自己解釋法律(規則)。因為這會導致專制。

所以,在澳洲,跟你有關的法律,要靠律師解釋;你納多少稅,要靠會計師解釋。政府即便發現自己的願望落空了,也不能馬上就改法律;如果發現與民間理解不同了,也只能靠打官司。

所以,在境外待過14天以上,就不算「途經」中國,這一理解是成立的。

不管怎麼說,那些要開學、要開工、要辦事的,沒辦法也只能闖關。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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