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安樂死合法化后三個月 131人自願結束了生命

一份新報告顯示,在將自願協助死亡合法化后的頭三個月里,131名新州居民接受醫療幫助,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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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自願協助死亡委員會的中期報告顯示,自11月28日自願協助死亡成為合法的臨終選擇以來,有517人首次提出申請。

其中,309 人經過嚴格的評估程序后被認定符合條件,246人的藥物授權申請被委員會批准。

大多數人的主要診斷是癌症(175人),其次是神經退行性疾病,如神經元疾病(42人),以及呼吸系統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17人)。

在截至今年2月29日的三個月里,總共有131名患者——首次提出請求的患者中的四分之一——最終在自願服用輔助死亡藥物后離世。

執業醫生為其中91名有尊嚴死去的人注射了藥物;而剩下的40人自行服用藥物。

新州自願協助死亡實施臨床負責人斯特德曼(Wade Stedman)表示,身患絕症的人在生命的最後時刻擁有「控制和選擇」是很重要的。

新州的流程包括幾個保障措施——例如,一個人只能自己申請自願協助死亡,沒有人可以代表他們這樣做;他們必須提出三個單獨的要求,並由兩個獨立的醫生進行評估。他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暫停或停止該進程。

申請人必須患有可能在6個月內死亡的絕症,而患有神經退行性疾病(如運動神經元疾病)的患者則可在預計死亡日期前12個月內提出。

斯特德曼說,「從病人的第一次請求到最後的請求必須有五天的時間,然後他們會收到一份處方,藥物會送到健康或姑息治療機構,如果他們願意,也可以送到他們自己的家裡。這過程中有很多安全措施——即使在最後一天,如果醫生出現,病人已經失去了決策能力,那麼他們就不允許使用這種藥物。」

中期報告顯示,在接受首次評估的408人中,約57%(232人)是男性;2.5%(10人)是。35%(142人)住在大,其餘(265人)住在其他地區。

大多數人年齡在70-79歲(146人),4人年齡在30-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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