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房東驅逐租客更難了,州政府新規恐引發房東外流
房地產投資者警告稱,新州政府提議禁止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驅逐租戶,這將引發房東的出走,並剝奪該州在租賃行業的數十億澳元投資。
總部位於悉尼的投資者、房地產買家機構Propertybuyer的首席執行官里奇?哈維(Rich Harvey)表示,新的驅逐規則將降低在新州投資的吸引力,進一步減少本已稀缺的租賃供應。
他說:「我們擁有資產,應該是擁有控制權的人。」
他說:「我妻子和我有很多房產,我們不打算給任何租客開價,我們只想讓他們支付市場租金。但我認為很多潛在投資者可能會被這條規定拒之門外,因為它進一步侵蝕了房東的權利。」
新州政府周日宣布的擬議驅逐規則規定,房東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定期租賃是違法的。如果發現違規,投資者將受到處罰。
如果房客不支付租金,或者損壞了財產,房東可以合理地終止租約。
提前60天通知
如果房產被出售或作為空置房產出售,或者房東計劃進行重大維修或翻新,租客也可以被合法驅逐。
在這種情況下,該物業至少在四周內不能重新掛牌出租。
如果房東或其親屬想要搬入該物業,租戶也可以被合法驅逐,但必須提供終止通知的證據。
對於6個月以下的固定期限租約,房東現在需要提前60天通知房客,而之前是30天。
對於六個月以上的定期租賃,終止通知期限將從60天增加到90天。定期學期學生的通知時間不變。
州長克里斯·明斯(Chris Minns)表示,這些變化將使新州與其他州保持一致,包括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南澳和維州,這些州已經立法制定了自己的模式,結束無理由驅逐。
在全澳各地擁有大量投資組合的資深房地產投資者瑪格麗特?洛馬斯(Margaret Lomas)表示,對於房東來說,無法控制投資是最大的風險,因為租戶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利。
澳大利亞房地產投資者協會(property Investors Council of Australia)主席本?金斯利(Ben Kingsley)表示,一部分投資者可能會考慮他們在新州的現有物業,一些投資者可能會拋售。
大量投資者會前往對投資者更有利的州,比如西澳。
可供出租的房屋很少
意想不到的後果意味著新州的租賃住房供應將嚴重不足,這將給租金帶來上行壓力。
洛馬斯女士表示,如果發生在維州的事情是一種預示,新州可能會因為限制性規定而失去數千套出租房屋。
她說:「自從維州出台了類似的法律以來,該州的出租房屋數量減少了1.5萬多套。當新州面臨類似的人口外流時,他們打算如何填補這一重大供應缺口?政府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CoreLogic的研究主管伊麗莎·歐文(Eliza Owen)表示,新的驅逐規則可能會抑制一些投資者在新州購買房產出租的積極性,尤其是在昆州和西澳等快速增長的市場為房東提供更多靈活性的情況下。
她說:「投資條件更有利的州,如西澳,在過去幾年中,投資者活動顯著增加。西澳州仍然存允許無理由驅逐。」
SQM Research董事總經理路易斯?克里斯托弗(Louis Christopher)表示,新規定可能會讓一些房東變得謹慎,但不太可能導致空置房源收緊。
他說:「房東仍然可以在租期結束時驅逐房客,如果他們不支付租金或損壞財產,那麼他們可以被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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