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鄰居撿了大漏!不花一分錢,白白賺了150萬澳幣
最近,悉尼南區一棟不起眼的一居室小屋,最終以150萬澳元的高價售出…
除了可以預見的高房價外,這座小屋的所有權也成為了當地居民津津樂道的一件事。
原來,這座房屋的所有權被鄰居通過逆權侵佔獲得。
而就在一個月前,這位鄰居的家人不花一分錢白白獲得了這筆150萬澳元的賣房巨款…
移民定居悉尼去世后鄰居撿了大漏,這間小屋背後的故事還得從原主人說起。
這間一居室小屋的原主人薩里奇(Joseph Louis Saric),從克羅埃西亞移民到了澳洲,是一名船舶工程師。令人惋惜的是,他在40多歲時就因為癌症去世了…
1968年7月,住在薩里奇家附近的鄰居保羅(Ross Paul)向當局通報了薩里奇在醫院去世的消息,並組織了他的葬禮,葬禮兩天後就舉行了。
而薩里奇去世后留下的小屋,一直被鄰居保羅照料著,就像自己的小屋一樣。直到2018年,保羅去世,這座小屋的所有權才被人注意到…
在保羅去世后,保羅的遺產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命令,允許他出售這座原本屬於薩里奇的小屋。
保羅的遺產執行人給出的理由是:保羅通過逆權侵佔成為小屋的所有者,因此小屋是保羅遺產的一部分,而現在保羅的遺孀擁有這間小屋的所有權。
法官判定:房屋是鄰居遺產一部分。
隨後,這起案件就交由新州最高法院法官昆克 (Francois Kunc)來審理。在經過一番調查后,法官表示,薩里奇在離婚後,便與家人失去聯繫。他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沒有家人,也許也沒有朋友。
法官在這裏說「也許」,因為薩里奇和保羅之間的關係「從證據中看不出來」。
不過,事實已經證明,保羅安排了薩里奇的葬禮,並將薩里奇位於Gymea Bay的小屋視為自己的,直到 2018年去世,將近50年。法官發現,在這期間,保羅做了房主應該做的所有事情。
他與鄰居分攤了圍欄費用,支付了稅費和電費,為小屋投了保,並從1995年開始起出租。
雖然1995年之前沒有書面證據,但法官表示,鑒於小屋代表著「巨額意外之財或禮物」,保羅不太可能推遲接管小屋。實際上,保羅可能從1969年1月1日起就接管了小屋。
法官提到,也許是為了回報保羅提供的照顧,薩里奇可能告訴保羅,他可以擁有這間小屋,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
因此,保羅是主動接管小屋?還是受薩里奇之託照料小屋?我們無從稽考 。
另外,薩里奇的繼承人要是突然回來要房子,也沒辦法了。
因為法院裁定,在2009年1月後,薩里奇的繼承人已經沒了擁有的小屋所有權的可能性,40年訴訟時效期已過…
因此,新州最高法院法官最終判定:小屋是保羅遺產的一部分。
在獲准后,保羅遺產執行人於一個月前以近150萬澳元的價格出售了這處房產,而這筆巨額賣房款自然屬於保羅家人的。
在澳洲買房
千萬不能空置太久
對於這一判決,悉尼大律師、悉尼大學高級講師、物權法專家Patricia Lane這麼解釋:土地權大致基於『要麼使用,要麼失去』這一概念土地的經濟價值如此之高,以至於法律基本上保留了買賣土地的能力…
法律規定如果你不行使所有者的權利,而其他人行使了,做了所有者會做的事情,例如,用柵欄圍住房產不讓人進入、或者出租,就像本案鄰居保羅那樣,並且這種情況持續了很長時間,
那麼其他人最終會得到一些東西,也就是土地所有權。
在澳洲,雖然業主有權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法律也規定這個權利不是永久的。正常情況下,如果非業主持續佔有房產(澳洲大部分地區是12年,維州15年),那麼他們可以提起法律訴訟收回土地。
近年來,悉尼發生了一系列逆權侵佔案件…
逆權侵佔要求一個人連續佔用他人土地至少12年。必須不是通過:(a) 暴力、(b) 保密和 (c) 土地所有者許可獲得房產。
幾十年後,鄰居保羅一家通過逆權侵佔免費獲得150萬澳元,簡直是天降橫財。
關於逆權侵佔這條法律,真讓人大開眼界。但也引發了不少爭議。一些澳洲網友表示反對,他們認為:除非法院有確鑿證據證明財產繼承人已被當局聯繫並已放棄權利,否則這項法律是錯誤的。這可以追溯到殖民政府支持剝奪人們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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