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體監管機構獲得更大權力 社交平台散布假消息將遭重罰
聯邦政府周四提出了一項法案,賦予澳洲媒體監督機構更大的權力,向科技公司施壓,打擊其平台上的不實資訊和假消息。
根據這些改變,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CMA)將擁有額外的資訊收集、記錄保存、法規註冊和標準制定權力,以確保社交媒體平台履行其義務。
如果平台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受到一系列處罰,包括最高可處其全球營收5%的罰款。
自去年法案草案公布以來,該立法提案已重新修訂,取消了最初對政府內容和政治授權材料的豁免。
通訊部長羅蘭(Michelle Rowland)向澳廣(ABC)表示,若要根據法律將某些內容視為不實資訊和不實資訊,則必須同時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和可驗證的虛假性」。她說:「構成嚴重損害的門檻非常高。」
她表示,法律也將涵蓋敦促人們不要採取預防性健康措施(如疫苗【相關閱讀: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的內容,或可能鼓勵威脅重要基礎設施(如通訊塔)的內容。
她說:「我們也在談論對民主的傷害,我們知道假消息,尤其是由流氓國家或外國參与者散播的假消息,有可能破壞我們的民主。」
政府希望能在年底前將該法案通過成為法律。
羅蘭堅稱,新立法也將在言論自由的有力保護下取得適當平衡。
平台現在和將來都有責任根據自己的服務條款管理其服務上的內容。
一些社交媒體公司已經遵守自願性規範,但羅蘭表示,這還不夠,部分原因在於沒有執行機制。儘管將採取「分級方式」處以罰款,但她表示「需要以高額罰款的形式產生強大的阻嚇作用」。
在Facebook擁有者Meta今年初拒絕與媒體公司重新協商交易后,阿爾巴尼斯振幅正在考慮如何以最佳方式迫使科技巨頭支付執行新法律的費用,以及向出版商支付《新聞媒體談判規範》以外的內容費用。
據熟悉政府想法的消息人士透露,這可能會以征費或類似企業監管機構所使用的資金模式的形式進行,但最終方式仍有待內閣決定。
日前,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宣布支持限制未成年人持有社交媒體賬戶,他傾向的年齡限制是16歲。
與此同時,一項針對社交媒體公司縱容「犯罪行為」猖獗、允許騙子詐騙顧客的新打擊措施也出爐了。助理財相瓊斯(Stephen Jones)周五發布新詐騙法的諮詢文件,其中將包括對受害者的賠償,以及對未能履行義務的企業的懲罰,該法最初將適用於銀行、電信公司和社交媒體平台。
而總檢察長戴福斯(Mark Dreyfus)也將提出工黨的新反誹謗法,以及最大規模的隱私權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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