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華人富太十年贈親弟弟3300萬澳元,被澳稅務局催繳重稅!判決出爐……
不久前,澳洲媒體曝出一樁案件,
引發外界廣泛關注:一名80歲、在萬那杜經營超市生意的華人老太,在10年時間里給她在澳洲的弟弟匯去了3300萬澳元的生活費!對於這筆巨款,澳洲稅務局要按照收入所得徵稅,抽走一大筆錢——超1300萬澳元。但這位澳洲華人主張只應該對贈款的利息部分徵稅——本金是姐姐送的,所得利息才是收入……
上個月,澳聯邦法院法官作出裁決,讓這起糾紛塵埃落定。
先來說下這起事件的背景。
當事人Lin Jum Cheung是一名生活在澳洲的華人,又名Rene Ah Pow(下文稱張先生)。他1944年出生在萬那杜首都維拉港,是家中七個孩子之一。他的父母早年間從中國移居這個島國,在那裡開了一家小麵包店。
1974年,張先生的姐姐Graziella Leong(下文稱梁女士)和當時的丈夫George Leong繼承了公婆經營的小雜貨店,創立了Au Bon Marche(ABM)超市品牌。但在1978年,她和孩子被丈夫拋棄,只能獨自撫養三個年幼的孩子並經營這個超市。但她非常有生意頭腦,生意做得風生水起。
在她的經營下,Au Bon Marche已經成為萬那杜國內最大的連鎖超市,在維拉港擁有六家門店、一家食品批發中心和四家加油站。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梁女士便將家族企業賺到的大部分錢寄給她的弟弟——當時在悉尼Knox文法學校上學的張先生,用於在澳投資。
張先生同樣很有生意頭腦,他用這筆家族資金成立了投資公司Simmattown,通過後者在1980年收購了Condell Park購物中心,並於1991年收購了悉尼東部的Coogee Bay酒店。
梁女士離婚後,張先生幫助她經營公司,但因健康原因在2000年退休。之後,他開始接受姐姐的饋贈。
在2021年的一項決定中,澳洲稅務辦公室(ATO)評估張先生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收到的應稅收入為34,753,210澳元,主要來自他姐姐在此期間贈給他的99筆匯款,總額32,799,580澳元。
ATO強調,僅在2010年,張先生就從姐姐那裡得到了近1100萬澳元。
如果這筆錢被認定為收入,那麼他將被苛以重稅,將被抽走超過1300萬澳元。
對此,張先生辯稱,他的應稅收入應該只有1,953,631澳元,也就是這筆巨額贈與10年來產生的利息。
為了和稅務部門打官司,張先生請來了澳大利亞收費最高的律師Mark Robertson KC,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尋求推翻這張令人瞠目結舌的稅單。
該案於2023年10月開庭審理,歷時七天。
直到2024年12月,聯邦法院法官John Logan對此案作出裁決——判張先生勝訴,命令澳稅務局修正評估,將他該期間的應稅收入減少到1,953,631澳元,並據此支付74,591澳元的預扣稅。
在法庭上,ATO律師對梁女士的兒子安德魯展開了長時間的盤問,暗示張先生擁有Au Bon Marche公司的所有權。安德魯反駁說,這家公司是他母親和他本人以及兄弟姐妹的,而不是他舅舅的。
「所以,請不要強迫我。我今天早上重複一遍,(公司)是我母親和我自己、我的兄弟和我的妹妹……我從12歲起就沒有爸爸了。」他說。
John Logan法官認為,梁女士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向其弟弟張先生匯去的99筆款項「在任何意義上都不算作收入」。
「這隻是一位慈愛的姐姐的自願贈與,她對家庭忠誠和責任感很強,在生意上也賺得盆滿缽滿,(張先生)是一位被深愛著的弟弟,他的商業判斷力和對家庭的忠誠和責任感都備受尊敬。」這位法官說,並提到了中國文化因素。
「這種現象(在華人中間)並非個例。例如,如果運氣好的話,許多父母會給孩子錢作為買房首付,祖父母會給孫輩錢買零食或衣服,有時還會為孫輩支付學費。所有這些都是根據財務資源和自然的愛與感情而發生的。」
同時,Logan法官全面駁回了澳大利亞稅務局的每一個論點。
「稅務局局長提出的這些匯款是Rene(張先生)對ABM公司所有權的回報,這一論點在事實上站不住腳。」他說,「另一種說法是這些匯款帶有服務回報性質,同樣站不住腳……它們在任何意義上都不算作他的收入。」
裁決發布后,澳大利亞稅務局表示,正在「考慮聯邦法院的裁決以及是否有上訴理由」。
「澳大利亞稅務局目前不打算對此案發表評論,因為仍在上訴期內。」一位發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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