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PR也沒用! 夫妻返回澳洲收$11.6萬天價政府罰單

近日,的一對夫婦因臨時離境照顧病重親人,意外收到了一張高達11.6萬的「海外投資者土地稅」賬單。

儘管妻子Susan是澳洲永久居民,但由於她在過去一年中未滿足連續居住200天的要求,被稅務局認定為「外國人」,需繳納高額稅費。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也讓人不禁思考:在特殊情況下,政策是否應該更加人性化?

James和Susan是一對來自悉尼的夫婦,James是澳洲本土公民,而Susan則是出生於蘇格蘭的澳洲永久居民。去年,Susan的母親在澳洲被診斷出重病,隨後Susan陪同母親返回蘇格蘭,並在那裡照顧了她長達9個月,直到母親去世。然而,這段充滿孝心的旅程卻讓他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根據新州法律,永久居民如果在一年內未能在澳洲連續居住200天,將被視為「外國買家」,需繳納高達8%的土地稅附加費。Susan因離境時間超過270天,未能滿足這一要求,因此收到了這筆巨額賬單。

對於這對有兩個年幼孩子的家庭來說,11.6萬澳元的稅單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們需要每月支付1.1萬澳元,即使案件仍在申訴中,他們也已支付了3.3萬澳元。

Susan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完全不知道有這項規定。當時為了照顧母親,我們沒有選擇。她是在澳洲確診的,我陪她乘坐政府安排的歸國航班回到蘇格蘭,醫生建議我留下,因為我母親需要24小時的照顧。等我們回到澳洲時,已經身心俱疲,然而三天後就收到了這封賬單通知。」

申訴被拒:政策是否缺乏人性化?

Susan和James曾向新州稅務局申請免除稅款,理由是「特殊情況」,但他們的申請被拒絕。James無奈地表示:「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們的情況不算特殊?我實在想不出還有比我們更糟糕的狀況了。」

Susan補充道:「這並非投資物業,而是我們的家庭住所。我們把它當作家,不覺得自己是外國人。」然而,新州稅務局僅用一段話回復了他們的申訴,稱「這不屬於特殊情況」。

這一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澳洲土地稅政策的廣泛討論。儘管政策的初衷是為了防止海外投資者推高房價,但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應該對特殊情況給予更多考慮?尤其是在涉及家庭緊急情況時,政策是否應該更加靈活?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並非個例。近年來,澳洲多地針對海外投資者和臨時居民的稅收政策日益嚴格,導致許多家庭面臨意想不到的經濟壓力。例如,維州和新州近年來對海外買家徵收的土地稅和印花稅附加費,已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了顯著影響。

James和Susan的故事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困境,也反映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盲點。

此類事情並非偶然,我們之前也報道過:華人回國再回澳被罰6萬刀

一位華人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自己朋友的經歷,稱其在返回澳大利亞后不久收到了來自新州稅務局的一張6萬澳元的土地附加稅收繳單。

據悉,這是因為該朋友在前一年沒有滿足連續住滿200天的規定,導致被要求繳納土地附加稅。

這位澳大利亞永久居民(PR)在返回中國度假后,未能連續在澳洲居住滿200天,導致其房產被認定為空置而被徵收了土地附加稅。

儘管他在返回澳大利亞后居住滿了200天,但由於未滿足連續居住要求,仍被視為違規。

這個案例也讓不少人感到擔心。

畢竟許多人拿到pr后都會回國久住。

土地附加稅的徵收標準要求房主在自己的房產內連續居住滿200天,以證明該房產為自住。

然而,由於某些情況下(如疫情等原因),一些人可能無法連續滿足這一要求,導致被徵收土地附加稅。

之前,媒體廣泛報道稱澳洲正面臨著住房危機。澳洲的空房率逐漸上升,導致租金飆升,很多澳洲人甚至難以承擔房租。早在疫情爆發前,政府就已開始討論徵收空房稅的問題,但直到最近才開始實施。

空置稅成為政府的新工具,吸引了眾多關注。去年最引人注目的新聞之一便是海外空置稅的加碼。

針對外國投資者購買二手住宅時支付的FIRN申請費,政府將其提高了三倍。此外,如果房產被空置不出租,將按照最新FIRB申請費的兩倍徵收年度空置稅。

聯邦政府多次強調,外國投資對有著顯著助長,但也必須確保這些投資符合澳洲的規定,而不是違背國家的利益。

然而,一些海外投資者僅僅是購買房產等待升值,而不居住其中,這意味著他們需要繳納罰款。

對於來說,這一筆款項本身已經是一項可觀的收入。但現在,一些海外投資者的行為使他們成為了政府徵稅的對象。

好消息:被處罰也能申請撤銷

針對被徵收土地附加稅的華人,有一些應對策略可供參考。

首先,他們可以向稅務局提出申訴,詳細解釋自己的情況,並儘快補足未滿200天的居住時間。

如果在下一年滿足連續居住200天的要求,他們還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已繳納的稅款。

此外,一些人可能符合豁免稅款的條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但中間離開澳大利亞的時間不宜過長。

附加稅逐年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附加稅的稅率也在逐年增加,從2017年的0.75%上升到2023年的4%,給房主增加了經濟負擔。

另外,對於在維州的華人來說,也需要關注該州實行的類似稅收制度。

維州從2020年開始實行的「Absentee Owner Surcharge」(土地缺席人士附加稅)稅收,要求房產所有者在自家房產內連續居住滿200天。

維州將土地附加稅率從2%提高到了4%,並調低了免稅門檻,導致更多房主被徵稅。

另外,維州還實行了空置稅,鼓勵房主開發和出租閑置土地。

在2024年1月1日之後,該稅收的稅率將從2%提高至4%,免稅門檻也將大幅降低,從30萬刀下降到5萬刀。

新任州長Jacinta Allan公開表示:「大都市區的空置土地年復一年閑置,我們向土地所有者發出的明確信息是,要麼開發土地,要麼將其出售給願意開發的人。」

根據新政策,空置稅的徵收範圍確認擴大,將墨爾本以外的地區和市內閑置5年的地塊包括在內,以鼓勵開發和住房供應。

而根據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簽訂的國際稅務協議,一些國家的公民不需要支付土地附加稅,比如紐西蘭、南非、德國、芬蘭、日本、挪威、印度或瑞士等國,但中國並不在豁免範圍內。

因此,華人們需要特別留意土地附加稅的徵收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避免被罰款。

更多常見問題

誰需要提交空置費申報表?

在購買物業時,如果提交了住宅物業的外籍投資申請(foreign investment application)或新建住房豁免證書(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則需要提交空置費申報表。

如果外籍業主未能提交外籍投資申請,但在2017年5月9日前購買了住宅物業,也可能需要支付空置費。

空置土地(vacant land)的外籍業主無須提交空置費申報表,直到在該土地上有建造住宅為止。當在土地上建造了多個住宅時,每一個新住宅都必須提交空置費申報表。

即使該住宅已經有人居住或已經可供出租,你也必須提交空置費申報表。

什麼是空置年(vacancy year)?

空置年是指你連續持有該住宅的12個月,由該住宅的持有日起計算。空置年對於您所持有的每個住宅都是獨一無二的,不是日曆年或財政年。

什麼是持有日(occupation day)?

持有日是你有權持有該住宅的第一天。這通常是已建住宅的交割日(settlement day),但也可能是頒發住宅的居住證書(occupancy certificate)的日子。

綜上所述,澳大利亞的華人在回國度假后要特別留意土地附加稅的徵收情況,同時,還需要密切關注各州的稅收政策調整,以確保自己的財產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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