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孩敲門賣糖,白男竟威脅殺她?

進入互聯網時代后,我們已經很難見到挨家挨戶推銷的情況。

不過在一些城市,還是偶爾會有小朋友在家附近向鄰居們賣些小玩意,可能賣些糖果零食賺點零花錢,或者作為童子軍賣些餅乾籌款。

相信大多數時候,大人們對都會比較友善,最多就是冷冷一句「不買」,所以家長們一般也不怎麼擔心孩子的安全。

然而佛羅里達州的一位母親卻怎麼也沒想到,因為敲門賣糖果,她9歲的女兒居然被人掛到網上狂罵,還遭遇了死亡威脅。

(賣糖果的九歲女孩Sincere)

4月14號,下午4點左右,黑人小姑娘Sincere帶著一袋子糖,敲響了附近一家人的房門。

等了一會,始終沒人來開門,Sincere也沒想太多,又繼續上別人家賣糖去了。

沒想到過去不久,整個小區的大群就出現了一條罵得很難聽的帖子,附圖正是小女孩Sincere的正臉。

「算你走運,我們不在家,沒法把你個蠢碧池槍殺了。」

(臉書原貼)

發帖的正是Sincere下午賣糖那家的男主人,Tyler Chambers,一個白人男子。

位於美國南方、無理且強勢的白人男子、無辜且弱勢的黑人小姑娘、威脅槍殺……要素差不多全齊了。

不用說,Chambers的帖子立刻就點著了火藥桶。

大概是也意識到不妥,Chambers秒刪了原帖,但是沒用,截圖還是被有心人保留下來,消息從小區群迅速擴展到整個互聯網。

這並不是誇張形容,因為到4月17號,網上已經到處都是Chambers惡毒髒話的截圖,其中推上一則推文達到了560萬瀏覽,罵他的評論足有一千多條。

(原帖在網上廣泛傳播)

一瞧這架勢,Chambers也害怕了,趕緊註銷了自己的臉書賬號,然而在這個年代,消除自己在互聯網上的痕迹哪有那麼簡單呢。

短短几天內,網友們就把Chambers給開了盒(主要他一開始發帖就是真名,很好查),挖出了他的地址、他的社交媒體賬號、他和老婆的合照、他的領英賬號,上面的自我介紹寫著「Mister Car Wash總經理」。

(Chambers夫婦)

Mister Car Wash是美國一家連鎖洗車行,也是在各個平台開設了官方賬號的。

見Chambers躲了,憤怒的網友們乾脆衝到了洗車行的官號底下投訴,要求該公司開除Chambers。

(Mister Car Wash洗車行接到的投訴)

最後逼得洗車行沒辦法,趕緊出來危機公關,跟Chambers切割,發聲明稱網上的信息不對,Chambers並不在洗車行工作,「他的言論與本司價值觀不符」等等。

細想也蠻奇怪的,說明要麼是洗車行撒謊了;要麼是Chambers在領英資料上撒謊了。

(洗車行的聲明)

在這個過程中,Chambers倒也不是完全沒有反駁。

有網友加了Chambers的好友,得到了他的回復,大意是:「我知道你加我只是為了罵我,但你並不清楚事情全貌。她實際是個誘餌,當時還有其他人在我家附近遊盪。」

「我家還有老婆,有7個月的孩子,我只是為了保護他。換做是你,你也會。我承認話是說得太激進了,所以才秒刪了。現在我想跟那孩子的父母好好聊一聊,道個歉。」

(Chambers的回復)

乍看言辭懇切,細想還是離譜。

他之前在臉書罵人的原帖都說了「我們出門」,說明家裡根本沒人,所謂「保護家人」實在夠牽強的。

此外在刪帖銷號之前,他在臉書上也做出了類似聲明:他以為Sincere是誘餌,在幫其他人打掩護,只是想保護妻子孩子而已。

這篇小作文里,他又改了口供:「當你看到有人在門口,又通過窗戶看到房子周圍還有其他人,你立刻就會想到最壞的情況。」

咋又「通過窗戶看到」了?不是出門了嗎?

(Chambers刪帖前發的小作文)

至於他說的「Sincere只是誘餌,家附近還有其他人遊盪」,Sincere的母親Beyond也很快給出了回應。

據Beyond說,當時她在家照顧1歲的孩子,以及剛做完腦手術的母親。

下午4點,Sincere放學想出去玩,她就讓她11歲的侄女帶著Sincere出去了,並不知道倆孩子是去賣糖果,再之後就看到了網上瘋傳的截圖。

(Beyond的解釋)

所以,Chambers所謂「在房子周圍遊盪」的人,不過是Sincere的表姐,一個11歲的小孩。

這就是Chambers「害怕」的人,兩個小學都沒畢業的小姑娘。

Beyond覺得Chambers的謊言實在拙劣,根本就懶得跟他對話。

她立刻打電話報了警,但檢查后發現Chambers已經帶著一家老小跑路了,而他通過警方,希望能跟Beyond聊一聊。

但Beyond依舊堅定拒絕。她只想把Chambers送進監獄。

目前Beyond已經發起眾籌來籌備律師費,已經收集到1.5萬多美元了。

(眾籌頁面)

另外她還發起了逮捕Chambers的請願,也已經收集到1300多份簽名了。

(請願頁面)

Beyond的想法其實是有一定成功率的。

根據佛州法律,死亡威脅可以判「威脅生命或身體傷害罪」,或者「網路騷擾或網路霸凌罪」。前者是2級重罪,最高15年刑期;後者也是三年以上。

真要上綱上線,Chambers的原帖有機會認定成死亡威脅:有受害人臉部截圖、有傷害意圖、實名威脅……就看官司怎麼打了。

Chambers有句話說得確實是對的:面對威脅,人都想保護自己的家人。

所以他威脅了別人,也別怪別人保護自己的孩子。

歸根結底,此事起因不過是一個9歲的小女孩想要賺點零花錢。就算再討厭,再歧視,又何必如此污言穢語,趕盡殺絕……

ref:https://www.theroot.com/florida-man-threatens-to-shoot-7-year-old-black-girl-tr-185177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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