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按摩讓女生「產生慾望」后發生關係,算性侵嗎?

2024年12月19日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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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刷到一則「陰間新聞」:

一個去學習按摩,被男引導發生關係。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報警,告男老闆整個過程中女孩沒有反抗、拒絕的言行。這種情況下,男子性侵罪名成立嗎?沒有反抗的性行為,如何判斷性侵?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被動方「沒有拒絕和反抗」、「產生快感」。是否能成為雙方自願發生關係的憑證?法律專家表示,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開頭這個案子里,受害女孩張某,年僅15歲,從未有過性經歷。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學習按摩,與其沒有任何感情糾葛。王某以教授張某按摩技術為由,帶張某到樓上,為其按摩、教學。見張某年少無知,心生歹意。張某已經年滿15周歲,王某也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張某全程沒有反抗,事後才報警。男性視角上,張某的行為就好像是「事後翻臉」。但在女性視角上,她的情緒可能有茫然、無知、恐懼等種種。眾所周知,的司法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專業律師認為,張某雖然年滿15歲,但尚未成年,沒有性經歷。對遭遇強姦,缺乏反抗意識,基本是處於「不知反抗」的狀態。而王某主觀惡意強烈、明知故犯,強姦罪名是成立的。生理快感≠精神快感or性同意電影《褻瀆》里有一句話:「你被狗咬了會覺得疼,難道這就說明你是個懦夫嗎?」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難道就說明你是個蕩婦嗎?很明顯,答案都是否定的。女心理師中,白領在一場酒局中,被客戶灌醉后強姦。被灌酒時,她明知不妥,但為了爭取業績,還是硬著頭皮,一杯接一杯地喝。被侵犯時,她心裏抗拒,但身體卻有了反應,迎合著施暴者……這讓她陷入了對自己的懷疑中:我在享受嗎?這件事是我也渴望的嗎?於是,她沒有底氣報警,也不敢跟任何人說。她覺得自己是一個被慾望控制的女人,她骯髒、噁心、輕浮。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說的那樣:「強暴一個,全世界都認為是她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我們對性侵,對性,充滿了偏見,客觀科學的認知實在太少了。實際上,遭遇性侵,身體很多本能反應,都是不受主觀意識所控制的。比如僵直狀態、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識地配合……無論你的真實想法是怎樣的,它都可能會產生。所以,請記住:無論你是無知中、恍惚中、被隱形脅迫中……跟人發生了關係。無論過程中感到快感,還是沒有感到快感。只要這件事違背了你的意願,那就是性侵。與受害人的道德感無關,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每一起背後,都有偏見在推波助瀾國內一組調查數據顯示:在遭遇性侵后,93%的受害者,選擇了不報案。安徽曾經有一位強姦犯,16年間,強姦了116人。受害人包括他妻子的妹妹、孕婦、未成年女孩……他之所以逍遙法外了那麼久,原因就是:被強姦的人,沒有一個反抗和報案。她們之所以不反抗,絕對不是因為喜歡對方。而是因為聲張此事帶來的羞愧,甚至要大於性侵本身。她們之所以沉默,絕對不是因為享受強姦。而是因為報案帶來的傷害,甚至要大於性侵本身。至今在各種性侵案下,仍然能看到眾多:「一個巴掌拍不響」、「就是價錢沒談妥」、「技術不好翻臉了」、「明明就很享受」……等等關於對受害者的偏見,乃至侮辱。對於性侵,旁觀者很難做到真正的「感同身受」。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視劇《難以置信》中,女孩瑪麗遭遇性侵后,沒有表現出崩潰和痛苦。於是所有人,包括和她的養母,都覺得她在說謊。為了避免麻煩,瑪麗決定妥協,她「承認」自己說謊,希望調查就此結束。然而,噩夢才剛剛開始。警察要起訴瑪麗報假警,將她逼得毫無退路。直到兩位女警官,在調查另一起強姦案時,才讓瑪麗沉冤昭雪。如果沒有這兩位女警官,結局會是怎樣?瑪麗會被網暴到什麼地步,她會遭到旁人怎樣的閑言碎語,她的生活還能繼續嗎……那時候她一定會想:如果我一開始就保持沉默,就好了。所以說,每一起性侵案,都是全社會對受害者的偏見、綁架促成的。如果多一點重視、關愛和共情,不會有那麼多受害者選擇沉默,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犯罪者逍遙法外!發生關係需要彼此尊重,別把「意淫」當同意現實中,床笫之間,女性很少會表達自己的意願。很多時候,男女都是在曖昧的言行中,水到渠成地發生關係。這就導致對「性同意」的定義發生了分歧。不少人,無論男女,都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看法:女孩同意跟男孩單獨喝酒,就是同意發生關係。女孩主動進入男孩的房間,就是同意發生關係。更可怕的是,某些人正在無限擴大他們心中所謂「性同意」的範疇。韓寒曾經就說過:答應吃飯=答應上床。答應牽手=答應做一切。這種「意淫式性同意」,結果很可能會產生嚴重的誤會。羅翔曾說過一個案例:「凌晨三點,男的約女的到家裡喝酒,女的同意了。醉酒以後跟女方發生關係,女方說了不,但無力反抗,次日女的報警,男的算不算強姦?」答案是算,非常算。「凌晨到男人家喝酒」,並不能代表性同意,只能算她認可了危險。而女性言語上的拒絕,就是不同意,不是什麼欲拒還迎。如果想要避免這種誤會,最好的方式就是詢問。得到明確的同意后,再去發生關係。過程中,對方如果表達出不,也要立即停止。有一個關於性同意的比喻很恰當:你可以給你的客人泡一杯茶,但對方隨時可以選擇喝或不喝。千萬不要在客人不想喝、或者無意識的時候,硬灌給他喝。不要試圖在現實里扮演「霸道總裁」,去隨意佔有、侵犯女性。請記住羅翔說的一句話:「尊重而非剝削與利用,才是處理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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